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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12-30 14:40:43 打印 字号: | |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情况说明

    八、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九、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的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十二、绩效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峰峰矿区人民法院部门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来信来访。

  3)依法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以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办理上级领导机关或监督机关要查报结果的案件。

  5)依法形式司法决定权。

  6)负责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协同市、区主管部门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及躬亲人员。

  7)负责本院的纪检检查工作。

  8)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

  9)管理法院及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负责本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呈报、表彰、奖励工作。

  11)办理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2)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惩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信访办、纪检监察室、机关院党组16个职能部门8个基层法庭,财务由办公室统一核算,预算部门名称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部门编码161,经费形式为全额财政拨款峰峰矿区人民法院现有编制数96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85人,退休人员39人。

第二部分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公开07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公开08表)

九、“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见附件公开09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见附件公开10表)

 

第三部分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收入总额2021.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1.3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决算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95.04万元,主要是因为财政拨款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95.04万元;2018年支出总额164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403.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91万元。支出决算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13.04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城乡社区支出减少、住房保障支出减少。年初结转和结余63.3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43.32 万元。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额2021.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1.3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部门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164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5.38万元,占89%,项目支出176万元,占11%。其中基本支出比去年同期减少494.82万元;项目支出比去年同期减少118.22万元,主要原因是法院无较大建设项目支出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额202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45.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76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额164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403.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9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3.3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43.3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13.05万元,主要原因是法院无较大建设项目支出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运行平衡,较好地保障了单位职工资正常发放和各项事业正常发展。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5.3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94.82万元,主要原因是法院无较大建设项目支出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65.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63.85万元,公用经费401.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94.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2.18万元,公用经费减少492.6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节约一般性支出。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额为176万元,支出总额为176万元。

八、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额为0万元,支出总额为0万元,故为空表。

九、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1.7万元,较上年同期32.45万元降低2.31%。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组团0次0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较上年同期32.39万元减少0.89万元;年末车量合计17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其他用车0辆。3、公务接待费支出0.21万元,公务招待批4次,招待人次为42次,较上年同期0.06万元增加0.15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强化了管理和监控,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实行了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用车审批制度和业务接待审批制度。

十、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401.53万元,其中:办公费18.73万元、印刷费36.68万元、水费6.03万元、电费18.82万元、邮电费22.59万元、取暖费1.83万元、物业管理费1.68万元、差旅费31.13万元、维(修)护费4.35万元、培训费5.25万元、公务接待费0.21万元、被装购置费3.18万元、劳务费104.52万元、委托业务费2.9万元、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31.5万元、其他交通费54.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5.0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92.6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节约一般性支出。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8万元。2018年强化了对政府采购支出的管理,年初编制了科学的采购预算,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采购程序操作,节约财政资金,提高了使用效益。

十二、部门绩效预算情况说明

(一)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 严惩刑事犯罪,推进平安峰峰建设,依法从快、从重、从严审理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2、 坚持以人为本,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努力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和简易程序规范化改革实施意见》,努力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积极发挥一乡一庭优势,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整合司法确认、开展调解、指导民调、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法律宣传六大职能。

3、 深化司法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依法保证当事人的基本诉权。

4、 强化监督指导,创造和谐司法环境,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做好《人民法院报》、《邯郸审判》等刊物的寄送工作,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

(二)绩效评价结果

1、实施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认真推行量刑规范化和开庭制度,建立狱内数字法庭,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

2、利用网络传媒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司法公开方式,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实现三个10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推进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的有机衔接,加大对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力度,每月安排院党组成员到信访大厅接访,强调初访的化解,落实首访责任制,出台《关于推进听证公开的实施办法》,促进信访案件化解。

4、加强司法民主建设,积极发挥一乡一法庭和人民陪审员作用,提高了一审陪审率和诉前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十三、部门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2018年初部门资产总额162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3.32万元,固定资产1566.28万元。固定资产包括:1、房屋5223.65平方米,金额250.37万元,2、汽车35辆,金额385.15万元,包括轿车9辆,金额151.54万元、其他车型26辆,金额233.61万元、3、其他固定产930.76万元。

2018年年末部门资产总额2348.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18.32万元,固定资产1630.49万元。固定资产包括:1、房屋5223.65平方米,金额250.37万元, 2、汽车35辆,金额385.15万元,包括轿车9辆,金额151.54万元、其他车型26辆,金额233.61万元、3、其他固定资产994.97万元。

十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与预算数比较说明

2018年预算收入1767.37万元,实际收入2021.38万元,实际比预算收入增加254.01万元。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2018年预算总支出1767.37万元,实际支出1641.38万元,实际预算支出减少125.99万元。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其中:人员经费2018年决算支出1063.85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11.39万元,主要原因是普调工资,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增资。

公用经费2018年决算支出401.52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263.6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工作量增加,相应的费用支出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经费。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包括出国(境)的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和公杂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责任编辑:崔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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