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下沉式”能动司法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峰峰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峰峰法院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在经常、融入日常,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主动作为、自我加压,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邯郸市某建筑公司诉峰峰某单位合同纠纷一案中,峰峰矿区某单位与邯郸市A建筑公司曾先后签订《建设工程协议书》及《终止协议书》。邯郸市B建筑公司提交证据主张A建筑公司已将对峰峰某单位所享有的工程款及违约金的债权转让给B公司,B公司将峰峰某单位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工程款及违约金。
彭城法庭受理此案后,经法官仔细研判,认为该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A建筑公司是否将债权转让给B公司,故追加A公司为该案第三人。考虑到案件双方涉及企业,为精准护航辖区企业健康发展,便由法官主动对接,下沉司法服务,降低诉讼对企业及营商环境的负面影响。
2021年7月20日,彭城法庭法官谢卫强一行人前往邯郸市A建筑公司,与A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谢法官向A公司负责人告知本案的处理程序及可能的法律后果,努力促成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意向。A公司负责人在了解当前案件审理情况后,表示愿积极应诉,并当场签收了送达回证等文书。在法庭的努力协调下,原告B公司、被告峰峰某单位、第三人A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共同前往彭城法庭参加了调解,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解答,各方同意庭下自行调解,并对彭城法庭积极调解化解诉讼纠纷,优化营商环境所做的努力给予了充分肯定。事后,彭城法庭将根据当事人庭下调解情况继续开展后续审理工作。
下一步,峰峰法院将继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提供司法建议,畅通涉企纠纷办理“绿色通道”,树牢主动服务理念等方式,把工作重点放在保障债权人利益、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等问题上,全面提升诉讼服务和审判工作水平,全力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