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懵懂少年起纠纷 法官调解助成长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一直是家长担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需要各方面的关心重视和引导。近日,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太安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关于小王诉小李等五人及其父母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纠纷。这是峰峰法院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实际行动,对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的一天,未成年人小红找借口将小王骗至同学小李家中,在其卧室内,小王遭到了小红、小李及其他三名未成年人(均为本案被告)的结伙殴打,并被索要钱财,后来,几人又强行将小王的衣服脱掉,当众拍摄裸体照片和视频,对小王造成了极大的身体和心理伤害。得知此事后,小王的母亲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五名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向小王赔礼道歉。
由于该案双方系在校读书的未成年女生,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年龄,(依照法律本案未成年人均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作为未成年的监护人,其父母也被列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如何既能解决青少年之间的冲突,维护小王的合法权益,又能教育青少年知法守法用法,给少不经事的青少年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案件承办法官李样辉感觉有些棘手。
开庭之前,太安法庭李样辉法官先通过电话和各位未成年人的父母做了大量的沟通工作,希望能通过调解的方式把这件案件了结,这样有利于案结事清。由于被告人数众多,且被告之间很难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工作一度停滞不前。在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2021年7月初,原告小王的法定代理人杜某(小王的母亲)与各位被告的家长终于一齐来到法院进行调解。调解初期,尽管在电话中已经沟通的非常清楚,原告小王的母亲杜某依然情绪十分激动,数次发飙要求终止调解,承办法官李样辉和法官助理朱小飞连忙安抚住杜某的情绪。然后从法律的角度向被告的家长讲明未成年人在本案中自应承担的责任,通过剖析类似案件,分析原因,释明责任,让各位被告的家长认识到该案的发生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和伤害。另一方面,李样辉则强调了家长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时,其家长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旦触犯《刑法》,未成年人还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法官还结合一些具体案例对其进行教育,敦促其法定代理人今后对子女投入更多的关心,加强管教,充分做好“庭外功夫”。
经过一番调解协商之后,原被告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双方写下协议并一次性支付完毕赔偿数额,原告当场撤诉。这次调解虽然一波三折,最终原告顺利拿到了赔偿款,被告也无其他争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原告小王的母亲杜某还对太安法庭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几名被告家长也纷纷表示,要引以为戒,加强对青少年的家庭法治教育,让孩子们了解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条款,提升是非辨别能力和自我控制力,引导青少年知法、守法、懂法、用法,自觉做遵纪守法好少年。
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峰峰法院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和教育,将工作前移,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提供法律保障,让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比父亲更有力量,比母亲更为慈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