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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绩效自评
  发布时间:2022-05-13 15:46:52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2021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一、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邯财政法[2019]14号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是否为专项资金:实施(主管)单位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金额单位:万元
二、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安排情况(调整后)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执行情况预算执行进度(%)
预算数62.73到位数62.73执行数62.73100.00
其中:财政资金62.73其中:财政资金62.73其中:财政资金62.73
其他
其他
其他
三、目标完成情况年度预期目标具体完成情况总体完成率(%)
有序开展业务工作,提高办案水平对于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100
四、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分值预期指标值单项指标实际完成值单项指标完成情况自评得分
符号单位(文字描述)单项指标得分权重占比(%)单项指标折算得分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办理案件数量10>=50006418件完成100 10 10 
成本指标保障执法办案中产生的费用10<=62.73 62.73万完成100 10 10 
质量指标采购装备质量达标率20>=90%98%完成100 20 20 
时效指标任务完成时限10文字描述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100 10 10 
效果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电子业务装备使用年限15>=68年完成100 15 15 
社会效益指标经费保障水平提高办案质量15文字描述
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办案质量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了办案质量完成100 15 15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10>=80%85%完成100 10 10 
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进度10=100%100%完成100 10 10 
自评总分100
填报人:吴昊林


联系电话:5169832








附件2

2021年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组织情况、实施过程

全面推进财政绩效管理,接财政局通知我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本次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范围为2021年度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全部工作活动及所属预算项目。

此次绩效评价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定量评价方法为主,结合定性分析,从政策制定、项目实施、执行情况、综合效益等方面,对区法院2021年工作活动及预算项目开展、执行情况进行考评。项目评价工作开展前,我部门相关人员召开了多次前期研讨会,确定了项目绩效指标、评价对象以及评价方法等内容。

(二)、 部门预算安排及资金分配拨付

我单位预算项目共计13个,其中邯财政法[2019]14号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安排62.73万元,资金拨付62.73万元;邯财政法[2019]15号2020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安排50.52万元,拨付50.52万元;邯财政法[2019]16号2020年法院系统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安排0.11万元,拨付0.1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安排637.96万元,资金拨付637.96万元;扫黑除恶经费预算安排10.84万元,资金拨付10.84万元;法院国家赔偿金预算安排45.55万元,资金拨付45.55万元;法院司法救助款预算安排89.72万元,资金拨付89.72万元;审判庭建设工程款预算安排500万元,资金拨付500万元;邯财政法[2021]1号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安排35.76万元,资金拨付35.76万元;邯财政法[2021]2号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安排11.36万元,资金拨付11.36万元;邯财政法[2021]3号2021年法院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安排27.77万元,资金拨付27.77万元;邯财政法[2021]7号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安排20万元,资金拨付20万元;“六专四室”建设工程预算安排46万元,资金拨付46万元。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支付,确保账面数字真实、完整。

(三)、 部门日常财务管理

预算资金由财政所具体管理,按项目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对预算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及时、详细地造账登记,并积极主动配合专项监督及审计部门审查。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1年调整预算为2791.36万元,实际支出为2429.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19.21万元,调整预算为1211.05万元,实际支出为1187.97 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56.02 万元,调整预算为637.96 万元,实际支出为 356.04万元;项目支出 885.57 万元;调整预算为942.36万元,实际支出为 885.57万元;对支出较慢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如下:

1.扫黑除恶专项经费,调整预算为10.84 万元,实际支出为 0.06 万元;支出较慢的原因是因为我院在2021年扫黑除恶案件较少,无相应报销支出。

2.邯财政法【2021】7号,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调整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为0万元,支出较慢的原因是因为相关文件接近年底下发,在专款下达以后我单位又通过与财政局相关科室沟通专款具体使用方法导致支出时间有所延误,在2022年我院积极使用该笔资金。

 

三、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结果与年初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对比倒查,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年初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整体情况较好。具体表现在:

(一)绩效目标设定指向明确,能够清晰准确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等方面予以细化、量化。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其职能要求,与预算确定的资金量相匹配,紧紧围绕工作大局,不断提升规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工作运行效能。

(二)绩效标准恰当适宜,易于理解。项目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且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三)绩效指标设定总体上覆盖全面、合理科学,能够反映被评价项目的实际情况。紧紧与绩效目标相联系,优先使用最具绩效管理对象代表性、能反映绩效管理要求的核心指标,系统地反映了预算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几项指标。

 

四、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一)、整改措施。加强预算资金使用计划性,完善用款计划管理,更科学合理的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进一步细化收支项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监督,项目的正常实施监督检查是保障,指派专人长期对项目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保证项目质量。

(二)、结果应用。2021年绩效评价工作的结果,能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绩效工作起到积极作用,接下来,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将会进一步完善预算项目绩效指标,从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增强指标的可评性,合理如实反映资金使用的绩效成果提高财政支出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绩效评价应用实践,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水平、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财政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部门: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工作组组长: 刘永会

报告日期:   20224月 26

 

 

    

 

一、部门基本情况 5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6

(一)绩效评价范围 6

(二)绩效评价依据 6

(三)绩效评价原则 7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内容 7

(五)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8

三、绩效评价结果 9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2

(一)投入指标分析 12

1、三级绩效预算结构设定 12

2、预算编制 13

(二)过程(执行)指标分析 12

1、预算执行 13

2、预算管理 14

3、绩效评价 15

(三)产出指标分析 15

1、工作实际完成率 15

2、工作完成及时率 16

3、工作质量达标率 17

4、重点工作活动绩效指标达标率 18

(四)效果指标分析 18

1、经济效益 18

2、社会效益 18

3、生态效益 19

4、社会公众满意度 19

五、存在的问题 19

六、综合评价和建议 20

 

                                                                                     



 

 

全面推进财政绩效管理,接财政局通知我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本次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范围为2021年度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全部工作活动及所属预算项目。

此次绩效评价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定量评价方法为主,结合定性分析,从政策制定、项目实施、执行情况、综合效益等方面,对法院2021年工作活动及预算项目开展、执行情况进行考评。项目评价工作开展前,我部门相关人员召开了多次前期研讨会,确定了项目绩效指标、评价对象以及评价方法等内容。经过整体绩效评价分析,峰峰矿区法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评价得分90.5分,其中:投入9分、过程26.1分、产出33.1分、效果22.3分,评价结果

注:(90分以上优,80分以上良好,70分以上合格,70分以下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准分值

扣分

实际分值

投入

10分)

三级绩效预算结构设定

6分)

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的明确性及相关性、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科学性

6

0

6

预算编制

4分)

预算编制完整性

1.50

0.5

1

项目预算编制合规性

1.50

0.5

1

项目预算细化率

1.00

0

1

过程(执行)(30分)

预算执行

20分)

收入预算完成率

2.00

0.5

1.5

预算调整率

2.00

0.5

1.5

支出进度

2.00

0.5

1.5

资金结余结转率

2.00

0.9

1.1

“三公”经费控制率

2.00

0

2

政府采购执行率

2.00

0.5

1.5

决算真实性

1.00

0

1

资金使用合规性

5.00

0

5

财务管理规范性

2.00

0

2

预算管理

7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2.00

0

2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2.00

0

2

基础信息完善性

1.00

0

1

资产管理规范性

2.00

0

2

绩效评价

3分)

财政绩效评价优等率、绩效自评覆盖率及评价结果应用率

3

1

2

产出

35分)

实际完成率(10分)

案件办结率,各项后勤工作保障情况,劳务费发放情况,严格控制成本。

10

 

0.5

9.5

完成及时率

8分)

案件办结率,各项后勤工作保障情况,劳务费发放情况,严格控制成本。

8

0

8

质量达标率(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优良率)(9分)

资金使用非税收入绩效监控部门预决算绩效目标自评报告公开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产出数量达标率

9

0.5

8.5

重点工作活动绩效指标达标率(8分)

预算批复的部门重点工作活动指标达标率

8.00

0.9

7.1

效果

25分)

经济效益

6分)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6

1.2

4.8

社会效益

7分)

促进当地治安条件的改善,促进社会的进步

7

1

6

生态效益

6分)

保障环境不受到非法侵害,促进环保及节约能源

6.00

0.5

5.5

社会公众满意度(6分)

6.00

0

6

合计

100

9

90.5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合理适用,评价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峰峰法院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符合国家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组织管理到位,任务分解较详细可操作,较好完成了各项绩效目标,财务管理较为规范。但是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精细化水平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方面还有待提高。

绩效评价建议:我部门要逐步完善内控制度,修订完善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规范预算编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建议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编制,按照轻重缓急安排项目资金,合理调整预算项目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深入《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峰峰矿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发[2021]15号)等有关规定,峰峰矿区法院进行了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现将整体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峰峰矿区法院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完成死刑案件复核工作,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做好审判管理工作。

(二)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推动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保护被侵权人合法利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三)妥善审理经济转型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我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法院事务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位于峰峰矿响堂大道8号。部门核定编制96人。在在编人员88人,另有临时工作人员36人。 部门内部机构设置分别为1、办公室,2、政治处,3、研究室,4、刑事庭,5、民事一庭,6、民事二庭,7、审监庭,8、行政庭,9、执行局。无下设单位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范围

本次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范围为2021年度峰峰矿区法院全部工作活动及所属预算项目。通过对2021年度峰峰矿区法院工作活动和项目资金整体评价以及考核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客观真实的反映2021年度峰峰矿区法院履行工作职责、开展工作活动以及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评价重点如下:

1、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资金保障和资金使用效益;

2、设备购置和修缮项目等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

3、预算项目编制、审核管理流程,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及政府采购流程完整性、结余结转资金使用等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4、财务和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5、其他与整体绩效评价相关的事项。

(二)绩效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绩效评价原则

在本次绩效评价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合规性原则、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内容

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为投入(10分)、过程(执行)(30分)、产出(35分)、效果(25分)四类一级指标,指标总分值100分,并设置了13项二级指标,即三级绩效预算结构设定(6分)、预算编制(4分)、预算执行(20分)、预算管理(7分)、绩效评价(3分)、实际完成率(10分)、完成及时率(8分)、质量达标率(9分)、重点工作活动绩效指标达标率(8分)、经济效益(6分)、社会效益(7分)、生态效益(6分)和社会公众满意度(6分),每项绩效评价指标均明确了具体的评价标准。

2、绩效评价内容

1)部门活动投入:核实、评价部门在完成各项工作活动与工作职责和目标的相关性及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核实、评价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及项目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和项目预算细化率等。

2)部门活动过程(执行):核实、评价部门在完成各项活动过程中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规范性及绩效评价情况等,主要包括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部门活动的实施保障。

3)部门活动产出:核实、评价部门在完成各项活动后所得到的各项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完成及时性及完成质量达标率等。主要包括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重点工作活动绩效指标达标率等。

4)部门活动效果:核实、评价部门在完成各项活动后对经济、社会、受益群体所产生的后续持续性影响。主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社会公众满意度等。

(五)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1、前期准备

部门领导班子召开绩效评价工作会议,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初步收集相关资料,学习有关制度文件,并对我部门基本情况进行了解,研究商定评价工作内容,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

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确定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内容。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开展现场调研,有选择的对重点项目、重要事项开展重点抽查、评价。审核绩效评价资料,包括发展规划、有关制度规定及规范有效执行制度规定的佐证资料、项目计划及实际建设运行等资料、验收报告、财务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并现场核实查看,进行人员访谈、问卷调查等,分析相关情况,归纳进一步评价所需的信息资料。

3、分析评价

整理工作底稿,对收集的相关数据、资料、信息进行梳理、分析和甄别,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我部门进行讨论修正,形成正式评价结论。

4、撰写评价报告

根据评价结果,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逐步修改、完善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结果

经评价:峰峰矿区法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评价得分90.5分,其中:投入9分、过程26.1分、产出33.1分、效果22.3分,评价结果峰峰矿区法院预算管理、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等二级指标方面完成情况较好,所有设定的三级指标均未扣分。其他二级指标中设定的三级指标均有不同程度扣分情况,在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科学性、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合规性、评价结果应用率等三级指标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加强。

 

 

 

 

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准分值

实际分值

投入

10分)

三级绩效预算结构设定

6分)

部门职责明确性

1.50

1.5

工作活动相关性

1.50

1

绩效目标科学性

1.50

1.5

绩效指标科学性

1.50

1.5

预算编制

4分)

预算编制完整性

1.50

1.5

项目预算编制合规性

1.50

1

项目预算细化率

1.00

1

过程(执行)(30分)

预算执行

20分)

收入预算完成率

2.00

1.5

预算调整率

2.00

1.5

支出进度

2.00

1.5

资金结余结转率

2.00

1.1

“三公”经费控制率

2.00

2

政府采购执行率

2.00

1.5

决算真实性

1.00

1

资金使用合规性

5.00

5

财务管理规范性

2.00

2

预算管理

7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2.00

2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2.00

2

基础信息完善性

1.00

1

资产管理规范性

2.00

2

绩效评价

3分)

财政绩效评价优等率

1.00

0.5

绩效自评覆盖率

1.00

1

评价结果应用率

1.00

0.5

产出

35分)

实际完成率(10分)

活动产出数量完成率

1.50

1.5

保证正常工作运转活动产出数量完成率

1.50

1

法院—法官培训经费

1.50

1.5

法院—审判庭大楼工程

1.50

1.5

案件质效率

1.50

1.5

中央转移支付使用率

1.50

1.5

省级转移支付使用率

1.00

1

完成及时率

8分)

案件办结率

1.00

1

各项保障工作完成率

1.00

1

劳务费发放率

1.50

1.5

司法救助资金发放率

1.50

1.5

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1

按执行完毕结案数

1.00

1

救助案件数量

1.00

1

质量达标率(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优良率)(9分)

资金使用活动产出数量达标率

1.50

1.5

非税收入完成活动产出数量达标率

1.50

1.5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

1.50

1.5

绩效监控活动产出数量达标率

1.50

1

部门预决算、绩效目标、自评报告公开

1.00

1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活动产出数量达标率

1.00

0.5

保证工程质量

1.00

1

重点工作活动绩效指标达标率(8分)

8.00

7.6

效果

25分)

经济效益

6分)

严格控制成本

3.00

3

避免不合格工程

3.00

3

社会效益

7分)

审判质效提升

3.00

2.5

业务保障能力提升情况

2.00

1.5

社会稳定水平

2.00

1.5

生态效益

6分)

保障环境不受到非法侵害和改善环境

6.00

4.8

社会公众满意度(6分)

6.00

6

合计

100

90.5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指标分析

1、三级绩效预算结构设定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标准,三级绩效预算结构设定指标分值为6分,实际得分6分。

峰峰矿区法院部门职责明确,2021年预算项目安排与工作活动设置合理,较好的实现了工作活动目标。大部分工作活动有明确的绩效指标且指标可衡量,但个别绩效指标标准不明确或过于笼统无法衡量。

2、预算编制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标准,预算编制指标分值为4分,实际得分3分。

峰峰矿区法院根据单位职能制定总体预算项目,在各单位预算的基础上编制总预算,经局党组研究,财政审核,人大批准,完成2021年预算编制工作。2021年预算编制较完整,项目预算编制合规。总预算能够比较完整的涵盖峰峰矿区法院的全年收支情况,符合预算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基本能够细化落实。

(二)过程(执行)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标准,预算执行指标分值为20分,实际得分17.1分。扣分指标主要是为预算调整率资金结余结转率。

1)收入预算完成情况

我单位2021年支出预算2782.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82.63万元。

2)预算资金支出情况

峰峰矿区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278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2.6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21年支出决算278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2.6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三公”经费控制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峰峰法院2021“三公”经费预算89.40万元,实际支出89.40万元。2021年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执行政府采购,2021政府采购执行率100%。

4)决算、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

峰峰矿区法院2021年决算报表数据与会计账簿数据一致,真实反映了全年收支情况。

经查阅资金支出相关文件、查看财务报表及相关数据、询问财务及项目管理人员、查看财务明细账和凭证及相关报告,区法院2021年资金支付手续比较完整,资金使用基本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区法院财务管理较为规范,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相关财务规则的规定,规范财务核算,实行会计电算化,按规定开立银行账户,按时清理往来账款,无违规大额支取现金情况,但存在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部分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等情况。

2、预算管理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标准,预算管理指标分值为7分,实际得分7分。

1)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区法院坚持把制度建设放在财务管理工作的首位,树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钱、用制度推动工作开展的理念。为了加强财会队伍管理和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研究制定了《峰峰矿区法院日常支出和大额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

2)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区法院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2021年按规定内容和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保证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

3)基础信息及资产管理情况

区法院2021年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资产管理较规范,建立资产台账,资产报表数据与会计账数据相符;资产配置和使用合规,资产处置按规定报批。

3、绩效评价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标准,绩效评价指标分值为3分,实际得分2分。扣分指标为财政绩效评价优等率评价结果应用率

区法院能够按照财政局要求实施绩效自评并报送相关自评材料,对财政绩效评价、部门自评结果提出的意见建议能够积极采纳并推进落实整改。但是在评价结果应用方面尚有欠缺,没有将评价结果真正利用起来,发挥积极作用。

(三)产出指标分析

1、工作实际完成率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标准,实际完成率指标分值为10分,实际得分9.5扣分项主要为保证正常工作运转活动产出数量完成率

1)法官培训经费方面

2020年法官全员培训完成率方面绩效指标全部完成,我校为提升全院业务办案能力,并多次举办政治轮训,保证意识形态与党站在一起,有在职人员参加2020年全员培训,完成率100%。

2)法院审判庭建设方面

区级拨付500万元,支持我院审判庭的建设,我院审判庭投入使用后大大提高了司法审判的效率,提升了峰峰法院的办案质量,极大的提高了群众的满意程度。

3审判质效方面

2021年度,我院在全院法官及法官助理、司法行政辅助人

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的完成了年初的审判质效的各项要求。

2、工作完成及时率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标准,完成及时率指标分值为8分,实际得分8分。

1)劳务费发放方面

及时足额发放我院各项劳务费,保证我院各项工作的有序、高效运转。

2)司法救助金拨付方面

拨付司法救助金98.72万元,保证了司法公正的及时性,保障了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

3)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完成率方面

  2021年本着建设平安峰峰宗旨,法院各个科室教及全院干警各司其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为之努力,保障法院各项事务按时完成。

3、工作质量达标率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标准,质量达标率指标分值为9分,实际得分8分。扣分指标主要为绩效监控活动产出数量达标率、 指标设置活动产出数量达标率。

1)资金使用活动达标率方面

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并按照计划执行,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整个过程资金使用合规,无截留、挪用等现象。专项立项依据充分,有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较规范。评价标准全部达到优、良,质量达标率100%。

2)非税收入达标率方面

2021年春季、秋季非税收入 816.87万元,全部缴入非税局,评价标准全部达优,质量达标率100%。

3)绩效监控活动达标率方面

    对每一项项目进行绩效监控,并进行总结以及书面报告,项目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文件规定,质量达标率100%

4)部门预决算、绩效目标、自评报告公开达标率方面

项目决策情况、过程情况、产出情况、效果情况将在第一时间公式,保证项目的公开公正,受大家监督,绩效指标评价标准达到优。

5)项目绩效指标设置达标率方面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明确、合理、科学、规范。符合绩效监控的标准,质量达标率100%。

4、重点工作活动绩效指标达标率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标准,重点工作活动绩效指标达标率指标分值为8分,实际得分7.6分。

(四)效果指标分析

1、经济效益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标准,经济效益指标分值为6分,实际得分6分。

2、社会效益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标准,社会效益指标分值为7分,实际得分5.5分。扣分指标为业务保障能力提升情况、社会稳定水平。

1)业务保障能力提升方面

因我院经费紧张,设施老化,导致许多方面保障能力与实际需求脱轨,尤其信息化方面,与最高院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2)社会稳定方面

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各项能力有了很大提升,并且对当事人及社会公众业务咨询进行了积极解答,但是有少数问题还很突出,在认同度上还需进一步提高。

3、生态效益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标准,生态效益指标分值为6分,实际得分4.8分。扣分指标为保障环境不受到非法侵害和改善环境。

保障环境不受到非法侵害和改善环境方面

为了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我院在审理有关环境的案件时,在法律自由裁量权以内,对涉事企业适度加大处罚,增加其违法成本,但因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与有关保护环境的案件并未因加大处罚力度而减少。

4、社会公众满意度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标准,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分值为6分,实际得分6分。

峰峰矿区法院通过司法审判工作,取得了较高的社会满意度。通过查看机关及所的部分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结合本次问卷调查结果,社会公众对我们的工作较满意。

经综合评价:峰峰矿区法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评价得分90.5分,其中:投9分、过程26.1分、产出33.1分、效果22.3分,评价结果

五、存在的问题

结合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项目实施过程尚有不足之处,主要是项目管理机制不够完善,有待进一步完善。

2、社会效益方面仍需进步,因信访案件导致群众对法院认同度下降

六、综合评价和建议

各项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符合国家和政府有关要求,组织管理到位,任务分解较详细可操作,较好完成了各项绩效目标。峰峰矿区法院2021年度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年度的预算收支情况,财务管理较为规范。

结合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情况,建议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编制,压减系统预留待分资金规模,按照轻重缓急安排项目资金,将需跨年度支出的项目分年度列入部门预算,合理调整预算项目。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20224月26

 


 
责任编辑:崔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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