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间!峰峰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
11月16日,峰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峰峰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某亮等13人涉嫌犯贩卖毒品罪案件。
峰峰矿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某亮制造、贩卖毒品数量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制造、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韩某梅贩卖毒品数量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贵任;被告人郝某峰、宋某鹏、李某、王某波贩卖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冯某刚贩卖毒品数量较大以及为掩饰、隐瞒贩卖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使用他人的银行卡收取毒资,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玉、申某、赵某斌、李某飞、温某妮、杨某科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保证案件的顺利审理,峰峰法院作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庭审有序进行,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由于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案件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本次庭审。
公开开庭审理贩卖毒品案件,体现了峰峰法院对毒品犯罪严厉打击的决心,同时也是一次对社会群众禁毒知识的法治宣传教育。再此法官提醒:毒品危害人体肌理,毁坏神经中枢,会摧毁吸毒者意志与健康,甚至导致死亡,更严重的是毒品犯罪会衍生大量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无疑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我国对毒品采取严格管制措施,对毒品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禁止任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切记:毒品底线不可触碰,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毒、以身试法,否则身陷囹圄,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