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法院:“四步法”筑牢文化遗产保护“防火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峰峰矿区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孕育了北齐石窟文化、磁州窑文化、边区革命文化等,内涵博大精深,风格多姿多彩。守护好、传承好峰峰文化遗产,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峰峰法院坚持“党建引领、制度保障、前端发力、多频联动”四步法,坚决筑牢文化遗产保护“防火墙”。
一、党建引领,铺就文化遗产保护底色
积极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格局,抓紧领导干部“头雁效应”,院主要领导多次前往南北响堂山、博物馆、文化馆等地进行文化遗产保护专题调研,法官干警依托法官工作站在重要节庆走访“苇子灯”等地,实地掌握峰峰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利用情况,推动司法保护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强化党员教育,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传承伟大建党精神,组织党员干警到山底抗日地道听老党员上党课,到红色景区开展卫生清扫、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活动,营造尊重历史、崇尚学习、重视传承的浓厚气氛。
二、制度保障,厚植履行司法职能根基
设立文化遗产保护法官工作站,建立“一文物一员额一档案”机制,由本院员额法官担任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司法联络员,集中调处涉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纠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建立“3+1”审判执行机制,保持对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的案件。构筑联席会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文旅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定期联络会商工作机制,加强数据互通、信息共享。
三、前端发力,推动司法保护综合治理
在响堂山石窟、磁州窑遗址、冀南山底抗日地道遗址、通二矿旧址,分别成立司法协同保护基地,聘请8位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专家、学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参与文化遗产司法工作,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合力织密文化遗产“司法+行政+社会”三位一体保护网。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司法保护令的警示、参谋、宣传教育等作用,对工作中发现的文化遗产保护相关部门存在的工作疏漏、制度缺失和隐患风险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2024年6月,首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响堂山石窟保护发布《司法保护令》,并在南北响堂山树牌公告,以前瞻性、预防性的司法履职守护文化遗产。
四、多频联动,丰富文化遗产保护普法模式
积极与区文旅局、妇联等部门举办文化遗产保护联动宣讲活动,线下发力,充分利用“一站四基地”,在“家庭教育宣传周”、地方庙会、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节日走进文化遗产古迹,举办公众开放日、司法进古迹等普法宣传活动,走访辖区内大家陶艺、韩海龙陶艺工作室等陶瓷企业,了解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难题,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线上搭台,运用新媒体发布“法官说法”案例,宣传文化遗产保护法律知识,强化以案说法实效,引导群众坚定爱祖国、爱家乡、爱人民的信念,树牢依法保护峰峰历史、弘扬家乡传统文化的意识。